拱墅检察提起的全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今日开庭
8月28日上午,由拱墅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在线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公益诉讼起诉人、代理人和被告分别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拱墅区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内,通过视频连线参与庭审。
案件梳理
今年7月,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被告李某某、刘某某通过互联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胶囊,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二人共同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61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线索系在李某某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发现。拱墅区院发现李某某在互联网上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成分的减肥胶囊,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就李某某等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拱墅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启国出庭,他表示:“网络空间法治化,我们一直在路上,填补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空白是检察机关答好时代答卷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这个‘全国首例’的办理我们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在审查过程中两次对被告进行询问,对案情细节抽丝剥茧,消除疑点,固定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多次向网络平台调取涉案交易数据、交易快照等证据,有效证明了本案受害消费者不特定化的事实。同时,对指控内容中的实务难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依法追究被告的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案件评议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以及杭州地区所有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均派员通过网络全程旁听观摩。四级检察院代表在庭审结束后,围绕案件办理、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等对本案进行评议。
本案是检察机关参与食品安全网络治理的有益尝试
看点一:
开创了检察公益诉讼新范式
本案从起诉、证据提交到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均在线完成,实现无纸化、当事人跨地域诉讼。这不仅是一种新的诉讼方式,也是互联网司法专业化的体现,更明确了互联网公益诉讼的起诉标准,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范例和样板。
看点二:
探索了检察机关参与网络治理新路径
互联网因其交易便捷性、覆盖面广泛性等特点为食品安全侵权行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侵权行为人违法成本低、受害消费者取证难,使得侵权行为泛滥而消费者维权之路异常艰辛。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针对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侵害多数不特定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利用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固定证据,查明事实,要求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需承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以起到增加违法成本、形成威慑、防范风险,从而优化网络交易环境的目的。
供稿 | 余意然
编辑 | 王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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